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进行自由的债务分配协商,但此种协商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也就是说,即便在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也依然需要负担在婚姻期间内产生的共同负债责任。
在解释法律问题上,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于因共同生活和共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债务部分,以及经过双方签署,或者配偶一方事后确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导致的债务问题,除非存在另行规定,否则将被强制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须由夫妻二人共同来偿还相应欠款。
其次,如果面临共同财产无法承受全部债务或债务被独自拥有的情形,则双方同意后的还债方案将具有最高的执行力;
若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最终的裁决权便移交给了人民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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