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一、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直接用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或者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因为搬迁离职,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补偿
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若非本人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病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三、厂折迁对工人补助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你们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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