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参加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未指定人员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设主席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股东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最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有关程序事项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过程中,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正常秩序和效率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妨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必须在会议召开两日前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在召开股东大会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就有关事项发言或者提出质询的,必须先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经股东大会主席许可,方可发言或者提出质询。注册发言人的人数一般限制为10人。超过10名的,从持股比例前10名的股东中选出。发言的先后顺序也是第九条规定的股东发言时,应当先申报所持股份,并出示股东证(委托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条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第11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次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主席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股东大会应当逐项审议议程上的各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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