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走 路 骨 折 能 否 认 定 为 工 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情形。而走路骨折并未导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走路骨折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例如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到现场进行急救,而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走路骨折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
走路骨折未必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全文9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