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公司法改革是推进国企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的关键一步
国企国资改革要围绕资本做文章,就得把国有资本的宏观管理、投资运营、监督评价等职能分开,将国家的所有权、出资人的产权、企业的经营权分离。国有经济一旦以国有资本为微观基础,就意味着国有经济是“渗透式”的,具有开放性,与民营经济能彼此融合。这无论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还是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都堪称最优选择。同时,这也预示着国有经济的发展从此不再局限于国企这个外壳,而能在广阔的空间发展壮大。
二、国有企业改革现状:
近期,有大批国有企业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国家电网、中国通号、中国铁物等央企的公司制改制已全面完成,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改制方案已批复完毕,其中包括中铝公司、中核集团、中船重工、中国化工集团等。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了95.8%。
三、国有企业公司法改革的方向: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5、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四、国企改革的产权问题
企业是产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国企仅仅是国有资本产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不是唯一的。所以,国企国资改革要围绕资本做文章,就得把国有资本的宏观管理、投资运营、监督评价等职能分开,将国家的所有权、出资人的产权、企业的经营权分离。国有资本一旦得到授权进入市场,就以出资人身份形成各式各样的产权,可存在于各式各样的企业之中。国有经济一旦以国有资本为微观基础,就意味着国有经济是“渗透式”的,具有开放性,与民营经济能彼此融合,相互借力,共生共荣。这无论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还是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都堪称最优选择。因此,定位在国有资本上来做强做优做大,预示着国有经济的发展从此将不再局限于国企这个外壳,而能在广阔的空间发展壮大。这样,一方面,大量国有资本存量由此可以激活,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发展新动能,防范并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国有资本的独特优势,融合看似对立的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让国有资本成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济安全等公共利益的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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