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救助
时间:2023-07-02 19:16:35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境职工指的是因工前往外国或港澳台等地区的职工。出境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方法是:(1)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中止一语表明职工因出境引起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中断是

出境职工指的是因工前往外国或港澳台等地区的职工。出境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方法是:(

1)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中止一语表明职工因出境引起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中断是暂时的,一旦职工完成工作任务后回国,其在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应当及时恢复。职工在参加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工伤保险的期间内发生工伤的,应当按该国或地区的法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不再享受国内的这类待遇。(

2)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参加国内工伤保险的单位外派劳务或者到外国承包工程的,应当到劳动部办理有关证明。当出境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国内的工伤保险时,其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下处理:

1?当出境职工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出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2?对于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有关单位或者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发给其他待遇。

3?外方赔偿金中包括了永久性致残后的生活费,其标准已达到国(境)内同类退休人员水平的,不再重复享受国(境)内退休费待遇。

4?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国内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有关单位或者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5?出境人员应当由中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按照国内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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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办理工伤认定申报。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需在30日内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待遇支付及报销。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凭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就可以在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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