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房屋过程中,倘若房屋买卖合同不幸被宣布为无效,那么我方还是具备起诉的资格的,我们可选择发起针对合同无效性的确认诉讼。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力本质上属于形成权范畴,并不受诉讼时效规范的约束。
若合同被确认归于无效,接踵而至的结果便是返还原先的物品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一法律后果无疑是由确认合同无效的行为引发的,这也是合同无效制度的固有内涵所在,否则当事人的权益状况便无法恢复至合同缔结前的原始状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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