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必须首先要选择壳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及发展计划。选择规模适宜的壳公司,壳公司要具备一定的质量,不能具有太多的债务和不良债权,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组的可塑性。接下来,非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相对控股地位,要考虑壳公司的股本结构,只要达到控股地位就算并购成功。其具体形式可有三种:
1、通过现金收购,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智能软件集团即采用这种方式借壳上市,借壳完成后很快进入角色,形成良好的市场反映。
2、完全通过资产或股权置换,实现壳的清理和重组合并,容易使壳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业绩迅速发生变化,很快实现效果。
3、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实际上大部分借壳或买壳上市都采取这种方法。
非上市公司进而成为控制股东,通过重组后的董事会对上市壳公司进行清理和内部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或整顿提高壳公司原有业务状况,改善经营业绩。
具体来说,就是正确理解和综合应用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三种方法,重点针对企业价值、成长性与安全边际,以及市场、制度、价值演化等方面,进行动态分析,客观判断,谨慎决策。
一、借壳上市不容易
美国自1934年已开始实行借壳上市,由于成本较低及成功率甚高,所以越来越受欢迎。在经济衰退时期,有不少上市公司的收入减少,市值大幅下跌,这造就了机会让其他私人公司利用这个壳得以上市。近年,中国经济改革开放,有很多企业欲在海外上市,但碍于政治因素以及烦琐的程序,部分企业会选择收购美国一些壳公司,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在科网泡沫爆破后,有很多科网公司濒临破产,市值极低,这造就了更多借壳上市的机会。
根据证监会最近一次新闻发布会信息,已有多达200家企业终止审查,撤单企业总数已达到去年全年撤单企业总数64家的三倍以上。加上A股发行市场长达半年多的空窗期,这使得待上市企业的背后资本退出遥遥无期。
自2012年11月浙江世宝上市后,境内新股发行审核便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3年以来,为打击欺诈上市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排队上市企业进行了严厉的财务专项核查,第一季度无中国企业实现境内上市。
A股发行市场长达半年多的空窗期,也使得VC/PE机构IPO退出时间遥遥无期,而退出方式主要依赖IPO的机构们又该何去何从?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采取多个措施防止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发生。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借壳上市定义,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门槛限制和盈利预测补偿强制性规定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
二、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
针对部分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反映,对于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一些理解差别,财政部会计司日前发布《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明确相关问题。财政部在复函中明确,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形成反向购买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规定执行,即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
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较个别财务报表应为其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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