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假释的情形包括: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应当撤销新刑期的缓刑假释情形是什么
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对前罪和后罪进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具体规定如下:
1、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之外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进行判决。但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量刑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量刑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如果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应当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
3、如果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还是需要执行附加刑。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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