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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