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性措施。拘传具有强制性,而传唤则没有这种强制性。拘传可以使用戒具,而传唤则不能。其次,它们的权力机关也不同。公检法都可以拘传,但只有公检可以传唤。最后,它们的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拘传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原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而传唤的对象则是所有当事人。
拘传和传唤有三种不同之处。首先,它们的强制性不同。拘传具有强制性,而传唤则没有这种强制性,因此拘传可以使用戒具,而传唤则不能。其次,它们的权力机关也不同。公检法都可以拘传,但只有公检可以传唤。最后,它们的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拘传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原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而传唤的对象则是所有当事人。
拘 传 与 传 唤 的 权 力 机 关 : 公 检 法 与 仅 公 检
拘传和传唤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职权。按照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实施拘传和传唤。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公检法三机关的拘传和传唤权是基于法律的授权和规定而产生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和传唤,以便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进行拘传和传唤,以便进行检察和提起公诉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进行拘传和传唤,以便进行审判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实施拘传和传唤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检法三机关在实施拘传和传唤时,也需要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实施拘传和传唤。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拘传和传唤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职权。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实施拘传和传唤,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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