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和拘留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是差别很大。可以理解,传唤不是强制性的,可以理解为办案机关为了办案需要向行为人发出的通知。但是,拘留是强制性的,不仅仅是通知行为。行为人接到拘留后,必须配合办案机关进行调查。说白了,收到拘留证,不可能的后果就是直接刑事拘留。这也是传唤和拘传最本质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明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果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传唤和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1.法律性质不同
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2.实施机关不同
传唤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3.适用对主体不同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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