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有严格书写要求吗
没有。只是有规定要在行政复议书中载明哪些内容。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结构
行政复议申请书由标题、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标题。要写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能只写申请书,行政复议四字标明了申请书的性质。
2,首部。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的简况要写清楚:如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如果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单位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有关情况即复议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主要是写明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尾部。写明申请人和申请时间。如有附件,可附在正文之后。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文写法
正文内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复议申请的要求,二是要求的理由。请求部分的内容要简洁扼要概述案情,然后写明不服哪个行政机关的什么具体行政行为,及请求复议的目的要求。理由部分,应该写明证明自己请求复议的要求、事实及证据。事实和证据的表述,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说道理应该依据事实,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说理。申请书使用书面语言,表述要体现重事实、重证据、说理充分、语气平和、态度诚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这些: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
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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