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须知事项
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需要注意:
1.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
2.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
3.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4.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民间借贷诉讼需要哪些必要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三、民间借贷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要求
民间借贷合同应注意下列法律要求:
1.诉讼时效问题,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
3.约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4.明知对方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还提供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5.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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