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避免风险
首先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让对方提供资信良好、经济收入稳定、工作单位正式固定的担保人做担保,以防后患;其次要注意辨别借款人的借款用款,防止恶意借贷,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再者要注意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起3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最后,利息约定要合法,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贷,同时民间借贷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不会承认。
普通的民间放贷人,在出借大额资金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资产办理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
出借的款项直接进入借款人的账户最为稳妥。在实践中,有出借人会应借款人的要求将款项打给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要特别要求出借人,在借条或协议上注明资金是打入第三方账户的,碰到千万、上亿资金出借时,涉及到多个账户,应制订专门的打款授意书。
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规定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民间借贷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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