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期限应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期限足额认缴。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期限应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期限足额认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认 缴 出 资 的 期 限 是 多 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合伙协议中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该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期限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规定,也可以不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期限由合伙协议规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期限应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期限足额认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规定,可以规定也可以不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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