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大常委会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连续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奎文区人大代表守则》、《奎文区2006年代表活动安排意见》3个规章制度和文件,既重视约束代表的职务行为,又重视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使代表工作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人大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要求高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并从7个方面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学习培训方面,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通过法制讲座的形式集中进行一次;在联系代表方面,规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代表制度,每年联系的面必须达到90%以上;在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方面,规定由面对面改为背靠背,从集中转办、书面答复、督促检查等环节,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在代表活动方面,实行单月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会议制度和双月代表集中活动制度,做到活动议题、时间安排、会务组织三统一;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定各有关方面都要充分尊重人大工作的法律地位,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职务行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汇报工作,从时间、场所、服务等方面保障代表职务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奎文区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为基层和群众协调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是不可否认,人大代表的法律职务地位观念在有的代表中还没有确立起来,代表中不参加代表活动、不提代表建议、不正确履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别是个别代表违法乱纪还终止代表资格或罢免。《奎文区人大代表守则》以代表法和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为依据,针对以上种种情况,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就代表履行职务进行规范。如代表参加小组每年不少于四次,视察活动佩带两证(代表证、视察证),代表与行政司法机关的联系,正确处理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等等,使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更加有章可循。
《奎文区2006年代表活动安排意见》,着重就代表活动内容、日程安排和目的要求进行了部署。区人大常委会要求,今年各代表小组活动共安排6次,内容包括学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对服务业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教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参与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等,对代表活动情况定期组织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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