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被告不承认无证据会被判刑吗
若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获取充足证物,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如果公安局未能搜集到充足的证据,检察机关应通知公安局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补充侦查工作。
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未获取有效证据,那么检察机关通常会决定不对此案件提起公诉,即便以起诉形式向法庭申诉,最后也会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1.对于任何涉嫌犯下强制猥亵罪名的被告者或犯罪嫌疑人来说,只要他们满足必要且合理的取保候审申请条件,便有权利提出申请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
2.当同时考虑到对相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不能采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双重保障方式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3.若猥亵行为受害人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此构成猥亵儿童罪行。
但若是达到十四岁以上年龄层的未成年人,则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名。
4.根据法定义务,凡是实施强奸行为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包括导致性器受损,或引发其他程度严重的伤害,乃至受害人当场死亡或经过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的情况,均应认定为“致人重伤、死亡”。
5.对于那些出于报复心理抑或是灭口目的而实施强奸行为的加害方,若在实施过程中伤害或杀害了受害妇女或幼儿,应该另行确定定罪行为,即依照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来进行量刑,以此作为数罪并罚处理依据。
6.需要明确的是,强奸罪的实施主体应首要限制于年满十四周岁,拥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群体。
虽然这并不排除女性在某些案例中可以成为该罪行的教唆犯或辅助犯,但在大多数情形下,仅能由男性独立实施这类犯罪行为。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于演员成为强奸罪主体的可能性应当进行严格界定,这仅仅适用于单人犯罪的情境,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应当因应“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法理原则,允许女性在特定条件下,如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协助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n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n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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