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确定为南宁市的定点零售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
2、受理(承办人员检查材料是否签字盖章)
3、材料内容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受理并告知定点零售药店
4、市医保中心承办人、审核人进行初审、复核(初审13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
5、市医保中心审核人、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结算(审核3个工作日→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6、市医保中心财务经办人、复核人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
7、市医保中心财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2个工作日)
8、市医保中心财务经办人将费用发送至银行(3个工作日)
9、定点零售药店收到费用即为办结,如因账号问题被银行退回,需定点零售药店与市医保中心重新核对账号无误后方可进行再次结算
二、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的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
三、南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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