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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零售药店申请的受理机构是

2023-01-05 1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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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筹建零售药店申请的受理机构是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筹建零售药店主要有以下要求: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第二药师具备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称,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如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还应当配备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简单来讲,主城区的单体零售药店,至少配备2名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执业(中)药师; 2、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等。店堂面积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4、具有能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计算机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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