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一、仓储保管合同基本要求有什么
仓储合同的基本要求:
1、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良、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根据仓储货物本身的质量、动技术要求进行选择。
2、签订仓储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保质、保量地储存货物。因此,签订合同时,要重点抓好货物入库、验收、出库、验收两个环节,明确验收方法、标准和交接程序条款。
3、保管方代理运输的条款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责任按时准备进站,并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托运。
二、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
1、仓储合同中的存货人享有检查、提取等权利,负有交付仓储物、提供仓储物说明等义务;
2、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享有请求存货人交付仓储物、请求支付报酬等权利,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按约定亲自保管等义务。
三、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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