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师执业证地点变更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逐页盖公章或骑缝章)并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一、执业地点变更需提供材料(A4纸打印):
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5、拟聘机构出具的拟聘关系证明;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市内四区定点医院:青医、市立、海慈、八医,其余各区、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本人单位除外);
7、跨省变更需备齐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办证使用);其它变更需备齐照片两张;
8、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