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权法院判决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法院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具体条件有很多,比如:和谁住在一起,孩子一直和谁住在一起,男女是否有不利于孩子的不良吸烟、酗酒、赌博等习惯,男女双方是否有疾病等综合因素,这些都要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只要就有希望。准确地说,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
1、2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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