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调解都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自愿选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调解的随意性更大。调解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随时终止,调解方不能强迫其继续进行调解。仲裁程序中,除非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否则当事人单方不得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依法作出裁决。
(2)调解的灵活性更大。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即可达成调解协议;仲裁需要按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需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
(3)调解协议须当事人双方同意才能作出,而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依法独立作出,无须当事人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