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物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或者使用期限,房子也不例外。房子在经过一定的年月后会慢慢地老化,变得危险,这时就需要拆迁了。当然,在拆迁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被拆迁住户的安置和补偿问题,那么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律师为帮答疑解惑,整理了如下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
一、拆迁了遇到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是婚后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求问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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