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文书:
(一)起诉和受理文书;
(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
(三)管辖文书;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六)开庭审理文书;
(七)一审裁判文书;
(八)第二审程序文书;
(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
(十)督促程序文书;
(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民事诉讼文书格的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系自然人的,要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列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邮编及通讯方式、有电子邮箱的要提供电子邮箱。(下列文书的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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