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两部分。其中待业青年是指年龄在16到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青年。
农民村民。农村村民除可从事农业经营,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外,也可从事工商经营,成为个体工商户。
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党政机关在转变职能过程中分流出来的人员;
2)企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停薪留职人员;
3)企事业单位放长假的职工,可以凭所在单位的证明,申请办理个人临时营业执照;
4)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和核准登记,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5)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6)居住地我国的外国侨民。党政机关在职人烟不得从事个体经营。
参考法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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