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外墙、电梯、走廊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社区广告的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筑物共的使用权。如物业私揽广告收入,业主有权起诉物业返还。物业拒不返还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物业私揽小区广告收入业主如何维权
首先,小区广告的收入,应该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法律上规定了,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其中,共有部分指的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对这些地方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包括是否设置广告、如何收费、广告收益如何处分等。
因此,小区内设置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对于小区广告的收入,应由全体业主享有,物业公司不能私揽。
如果物业公司私揽小区内的广告收入,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小区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还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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