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互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一、拘押与羁押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对人犯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
2、逮捕权利不同:如果在拘留期间查明犯罪证据的,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羁押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
3、执行机关不同:拘留的执行机关只有公安局,而羁押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公安局也可以是检察院和法院。
4、执行场所不同:刑事拘留的拘押场所是拘留所,羁押的场所则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5、执行时间不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拘留的时间则不可以抵刑期。
6、手段不同:刑事拘留不属于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手段,羁押则是处罚手段。
二、政协委员能随便抓吗
不能随便抓,是需要经过特定手续。通常是需要事先通报该政协党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不能直接逮捕,必须要先申请中止其代表资格后才可以逮捕;而政协委员则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逮捕而无需申请中止其资格。
三、羁押性强制措施有哪些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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