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另外,海关还对部分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关税是专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目前我国的关税征收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在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后,允许在国内流通,应与国内产品同等对待即缴纳国内税。为简化手续,进口货物的国内税一般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简称进口环节税。
3、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简述复式税则下的进口关税种类
简述复式税则下的进口关税种类:
1、正税:
是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我国在2002年出口税则中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一共有36个税目,其中对23个税目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其余的不征税;
2、特别关税:
是针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方法有多种,如:对某种货物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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