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校园暴力的保护政策是什么?一是让学校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教育机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犯未成年人权利,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另一个是个人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年满60周岁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一人以上的。”二是鉴定结果为轻伤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袭击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拒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无论是公诉还是自诉,我们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民事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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