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机动车于2015年10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
已享受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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