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1.《苏州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从苏州环保局网站www.szhbj.gov.cn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或者单位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由各地自行指定银行)。
补助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将补助资金连同省级引导资金直接支付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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