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收回。
一、诈骗罪不退赃的后果
诈骗罪不退赃的后果就是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刑法》的有关规定,诈骗犯罪分子不退赃款的,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处罚,而公安机关会对赃款进行追缴并且责令退赔。
二、犯罪物品应该怎么处理
犯罪物品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一切犯罪违法所得财物,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3、对于犯罪工具、违禁品等应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
4、其余可能被作为物证的犯罪物品,应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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