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不退定金如何解决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遵循双方之前是否曾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通过友好协商达到共识这一原则,根据约定条款或协商结果给予公正合理的判决;其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会依据如下原则来界定相关损失的范围:
(1)在原则上,我们可以参照最接近的同类房地产市场成交价格(其顺序依次是同一栋楼相同楼层和房型的房屋、邻近的同一栋楼同一楼层和房型的房屋,以及同一区域内的其他房屋),然后将其与买卖合同中的成交价格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金额;
(2)若找不到最相似的房屋作为参考,我们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评估力量,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差额损失进行准确的计算。第三,在确定损失的时间节点时,我们会始终站在保护守约方买受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以守约方的诉求为基础,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价值的增长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且合理的考量。最后,对于守约方买受人损失的认定,我们还会充分考虑到守约方自身的履约状况以及违约方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由于房屋增值可能带来的差价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的纠纷
若某个人怀着非法占有的私心,试图将同一处房产进行两次贩卖,此类行为无疑将被视为欺诈行径。尤其是在约定双方进行合同签署以及执行阶段,如果有任何人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意图误导对方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并且所获的非法收入已经达到相应的数额要求,那么在此之外,他们还需对因自身行为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若情节更为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即被判定为刑法中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n拘传应当发拘传票。\n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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