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不愿意,离职了,没打离职报告,现要求公司补偿怎么办没有
在公司进行岗位调动时,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按照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假如劳动者在新岗位上无法胜任工作任务,并拒绝接受相应的调整,此时公司有权利自行提出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需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同样地,若劳动者由于自身能力问题而在新岗位上表现不佳,即使经过了培训或调岗后仍然未能达到工作要求,公司同样也应对其支付经济补偿以示公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平调岗位可以拒绝吗
当你作为一个打工仔,在职场上肯定避免不了会面临岗位调动这个问题。
有时候用人单位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或者适应市场变化,可能会让你换个职位。
那么到底该不该接受这份调整呢.那还得看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比如,要是用人单位就是因为要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才进行这种调整,而且这个调整也挺合理的话,那公司就有权利对你的工作岗位做出改变了,这也是他们的权力所在。
但是,如果你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调整,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这其实是合法的解雇行为,用人单位也应该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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