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要不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4-01 09:13:35 4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应当视为是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分为三种: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认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怎么算的?

租赁合同的时间计算,一般由双方约定。例如,双方约定何年何月何日起开始租赁,就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合同的起算时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租赁合同,同时确认合同的正确起算时间。对于租赁合同的截止日期,也是双方事先约定的。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租赁合同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视为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这时候,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可以在合理通知之后,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都会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具体的使用目的来确定。

三、转租没签合同可不可以要回房租

转租没签合同可以要回房租。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已交付的租金和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承租人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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