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异地交换身份证的资料和手续:1、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明书的劳动费。其中,申请更换的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接受居民身份证的交换,再接受申请后,立即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立即审查发行。3、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发行的制作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验证发行,申请人收到收据收到受理点收到证明书。收到证明书的,收到新证明书时必须返还原证明书。4、异地受理不增加发行期限和任何费用:(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申请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缩短发行期限(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相同,大众只需支付证明书的劳动费,没有其他费用。有效期满后更换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书工本费为20元,更换、丢失的,证明书工本费为40元。
身份证补办不在本地怎么办
外地是可以补办身份证的,根据国家规定,若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在外地长期稳定的生活居住的公民,是可以在外地补办不见或者过期的身份证。外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居民到现在所居住的公安机关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点办理有关手续,并且凭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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