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怎么确定
时间:2023-02-20 21:52:50 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下落不明的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般情况下,公告期为一年,如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届满,如果仍然没有下落不明人的音讯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宣告死亡是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律上规定,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

三、公民失踪案件是由什么部门管辖

公民失踪案件是由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员的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是寻找公民并等待公民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员是人民法院审理公民失踪案件的必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四年;因事故下落不明两年。事故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证明自然人不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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