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指引
时间:2023-05-03 19:31:50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对象范围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县(含县级市)暂住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旅馆业住宿登记视为暂住户口登记。

在本省经商、就业的人员,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须提供的资料: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暂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二张(用摄像技术输入人像制证的除外)。

三、流动人员受雇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由雇用单位、雇主负责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核发暂住证时限

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发给暂住证。

五、领取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应当缴纳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费。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费为每人每月2.5元,具体标准按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六、持证人在暂住证有效期满后要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

遗失暂住证或需要变更暂住证登记项目的,持证人应当在3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或者办理变更登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全文5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01-07 14:45:10
查看个体工商户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个体工商户 最新知识
针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指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指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