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住证登记凭条有效期
暂住证凭条满一年过期。根据相关条例,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暂住证持有人需要在居住地持续居住的,应在暂住证满一年之日的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过期没有办理签注手续的,暂住证的实用功能中止,办理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如何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三、理异地暂住证,我可以拿到暂住证的登记证明?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在于本质不同。
1.暂住证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期居住时可以申请,无明确权利和福利,主要起证明作用;
2.居住证需要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时申请,除证明作用外,还享有多种权利和便利服务,如驾校办理、学校就读等。
3.另外,居住证不是户口本,居住证是在非户籍所在地申领的,户口本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的,本质不同。
四、暂住证和居住证是不是一样的
暂住证是对外地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而居住证的发放则更加正规,审核程序也更加严格,但是同时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在享受市民待遇方面则有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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