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并非如此。
在自愿选择退休并继续工作之后,这类人群不再需要支付五险一金,因为他们已经从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或者开始领取退休金。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些退休人群在再次进入职场时,其身份并不符合法定劳动者的标准,他们与雇佣单位之间并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仅仅是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因此,双方可以签署相应的劳务合同以明确责任和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权益是建立在正式且长期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对于退休后再次聘用的人士,通常情况下,他们与雇佣单位形成的只是劳务合作关系,故此,雇佣公司并不需要为这些人士承担五险一金的费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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