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中,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黑白合同合法吗?
黑白合同中的黑合同有效,白合同无效。因为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白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利用黑白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白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黑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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