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有两种情况:
一、跨省异地就医:在百度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并打开。点击“便民服务”右侧的查看全部——下拉找到“医疗”并点开——点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交备案相关的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等即可。
二、省内异地就医:根据最新的制度,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
粤省事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之后,先登录,
2.点击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界面后,请大家认真阅读“办理须知”,下拉页面到底部,点击“开始办理”进入备案界面。
3.按照顺序自行填入需备案人【联系电话】、【参保地地址】以及选择【备案类例】和【有效开始时间】。小贴士:不同备案类型,需要根据“上传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
《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二)修订《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件)附件1“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三)规范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
(四)参保地需在2018年2月底前落实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可参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关联对照表》(从部级协同管理平台下载),做好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的关联工作。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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