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范,对已作出赠与之房产,若需再度进行买卖转让,则须遵守特定的程序规则。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契约,详尽明确二者的权益及责任范围;
其次,在契约签署完毕后,双方应依约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此项手续的过程中,受赠人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税费支付义务;
最后,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受赠人便可依法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享有再次进行买卖转让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并规定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也规定了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全文3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