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胡女士在上海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但在提货后就感觉刹车有异声,向经销商反映,经销商一直告诉说没有故障问题,很正常。但在免费保养过后的第一次自费保养时,经销商告诉消费者,刹车片太薄需要付费更换,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其实在车子刚到手时消费者就反复向经销商提出过这个问题,但经销商却在免费保养过后的自费保养时马上提出了需要消费者自费更换刹车片,这个理由也难怪消费者接受不了,先前提没问题,要消费者自行承担费用了就马上问题出来了,手段上显而易见是要让消费者承担费用支出。
在了解了该情况之后,南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向经销商提出了质疑,并让经销商就此情况来一个可以说明问题的解释,给消费者一个信服的理由,几经沟通以后,经销商终于答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刹车片,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免费更换刹车片的调解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上述案例中经销商在免费保养期内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拖延不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砸了自己的诚信招牌,消费者对此类店家的做法也会一传十,十传百的敬而远之,最后赚不到钱的根本原因还是失信行为造成的。所以企业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请那些贪图蝇头小利的经营者立马踩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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