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赃物的鉴定时间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特定案例的复杂性以及鉴定机构所承担的工作负荷情况,因此,法律并没有明确地设定出具体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定意见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涉案相关人员,且鉴定机构有责任为其进行的鉴定过程及得出的鉴定结论负起相应的责任。若您希望更深入地了解有关鉴定时间方面的具体信息,我们建议您直接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鉴定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应当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人鉴定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