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起诉民事、经济案件时需要先预交诉讼费。
补充内容:
一、案件诉讼费定义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①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②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①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③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④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的区别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
受理费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费,最高院有明确规定,按案件类型、标的的不同按不同标准、比例收取。
其它费用实践中各地就根本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在立案时不收取,如果发生实际费用,再由当事人承担,比如公告费、邮寄费等。有的法院直接在立案时就收取一定标准的其他费用,不管是否实际发生,而且收取的标准各地也根本不一样。要想知道准确结果,只能问具体的法院和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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