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烟台市出台工伤保险新规定。其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新规定中还建立了事故伤害快报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报劳动部门,造成死亡或一次性伤害3人以上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同时规定了五、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办法。五、六级伤残职工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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