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的拘留期是多久?逮捕后的拘留期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侦查拘留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结案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因公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延期审理特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的侦查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自治区、直辖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3)逃逸犯罪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复杂案件犯罪范围广、取证困难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的,侦查终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侦查拘留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嫌疑人没有说出真实姓名或住址,身份不明。他应该调查自己的身份,调查羁押期限。计算本人身份日期,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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